中共舟山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20-10-12 15:49      信息来源:市医保局     访问量:      字号:[    ]

根据市委部署,2020年4月15至5月21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医疗保障局党组进行了巡察。7月7日,市委巡察组向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局党组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态度鲜明,思想统一,诚恳接受,照单全收,以不见成效绝不罢休的精神,推进问题整改。反馈会后及时召开会议,迅速把全局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察整改工作的部署上来。局班子及时召开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聚焦巡视反馈意见,深刻反思、深挖根源,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任务。市医保局党组切实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成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的局落实市委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切实履行巡察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按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每项整改任务的责任领导、责任部门以及整改时限,扎实做好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

三是坚持上下联动,狠抓督导落实。局党组按照方案拟定的整改措施,建立并实施“清单式管理”和“销号制落实”制度。坚持以上率下、上下联动,局班子牵头抓总,强化整改举措,集中力量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各责任处室明确职责、具体明确办结时限和办理要求,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经集中整改,明确具体时间节点的整改任务全部落实到位,需长期坚持的,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持续开展,确保整改实效。

巡察反馈后,对市委巡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及时进行分类处置,目前已办结2件,办结率为100%。在巡察整改工作中,对违规违纪的,立案1件,了结1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1人,诫勉1人;新制定制度 11项,修改完善制度5项;收回清退违规资金0.15万元,挽回其他经济损失1.46万元。

一、关于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有差距,医疗保障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充分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学习调研,深入研究新时代医疗保障新内涵和新任务。认真学习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对照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市委贯彻要求,进一步明确今后医保工作努力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医保改革一系列决策部署,探索做实市级统筹各项措施。制订了相关方案,并已向省局申报市级统筹试点。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制定了局党组调研工作制度,梳理了8个重点内容,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工作,部分调研课题成果已在市政府立项。

(二)提升医保基金总额控费的科学性、精细化,推动DRG点数付费、养老机构医养结合纳入医保等改革举措。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合理增长”的原则,出台《2020年度全市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出预算和总额控费方案》,合理划分住院和门诊基金支出控制额度,总额控费预决算与医疗质量、协议履行绩效考核结果相挂钩。加快推进住院费用DRG点数付费改革,制定《舟山市住院费用DRG点数付费实施细则》,结合省医保局分组方案和舟山本地实际病例情况,制定完成舟山医保DRG分组1015组,覆盖全市所有一二三级医疗机构。指导完善岱山县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出台《完善岱山县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为今后全市推广实施探索经验。

(三)进一步发挥医保基金杠杆作用,提升分级诊疗引导效果。认真执行《舟山市推进医共体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意见》,落实好医保总额预算控费向医共体和基层医疗机构倾斜的政策。出台《2020年度全市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出预算和总额控费方案》,规定医共体内所有医疗机构打包共用一个年度控费指标,医院预算额度应部分下沉到医共体内基层医疗机构,促进医共体预算安排向基层单位倾斜。落实各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差异化管理政策,在原有住院报销比例按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分别相差10%的基础上,今年实施了市外就诊相比市内增加10%报销比例的政策,充分运用医保基金杠杆作用,引导病人基层首诊,促进分级诊疗,同时减轻市外就诊医保支出压力。  

(四)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提高医保业务网上办理率,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优化“网上办”“掌上办”事项流程,把人员变更、参保登记、技术申报备案等相关事项通过浙江政务网和“一件事”平台推送,实现网上办理,提升企业医保事项网上办理率。积极探索零星报销、转移接续通过浙里办全省通用平台实现掌上办理,引导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报销“自助”受理,提高联网刷卡结算率,确保“80%以上政务服务办件实现网上受理”目标。

(五)加强医保便民政策宣传,提高群众医保政策知晓率。制定了年度宣传工作方案,梳理12项宣传内容,做好全年宣传规划。创建了医保工作微信公众号,加强掌上医保政策和信息宣传。在舟山晚报开辟宣传专栏,以图文结合的形式,对医保政策开展生动的解读,目前已出刊20余期。认真组织参与新区12345网络平台一把手在线接听热线电话直播节目。开展了打击欺诈骗保集中宣传月活动。通过分发打击欺诈骗保专册等宣传资料、钉钉在线直播开展社区经办人员政策解读培训、社区网格平台短信宣传等措施,营造了浓厚的宣传舆论氛围。

(六)狠抓意识形态工作,突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和阵地管控。加强中央、省委、市委意识形态领域重要文件重要会议、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切实增强抓意识形态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出台《关于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明确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分工,并建立了相应的工作机制,并制定了2020年下半年意识形态工作要点。

二、关于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不扎实,机关内部建设比较薄弱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机关制度建设,完善内部管理体系。结合我局实际,先后修订完善了《县区医疗保障局工作评价细则》、《局内部年度综合考评办法》等制度。认真执行印章登记管理,对日常印章使用按制度进行登记;严格执行财务预决算公开制度,按期在政务网上公开财务预决算;调整完善《局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办法》执行方式。接下来,将继续严格按要求按标准,将各项制度规范落到实处。

(二)夯实内部基础管理,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切实加强局内部基础管理,推进电子政务建设,于8月中旬开始执行OA公文系统流转处理制度,目前总体运转顺畅。加强档案管理执行规范,制定完善档案立卷、归档、查询等12项制度并上墙。完成了2019年度文书卷宗的归档工作。规范工会管理。召开了工委会议,按规定明确工会准入条件,并决定将政保合作人员工会会员关系转移至其所在单位。认真学习《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群团组织规范化管理,以及工会经费使用各项政策。退回了2019年违规享受本机关工会福利所需经费1500元。

(三)提升用人效能,推进党务业务融合。增选了局机关支委会2名委员,充实党建工作力量。加强干部学习培训,号召党员干部积极利用“学习强国”“科级干部网络学习平台”等参加网上学习。组织开展党员干部“红色读书月”活动。汇编了国家、省、市医保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干部通读精读、熟练掌握,提高业务能力和政策执行水平。每月在局务会议上开展处室工作交流和医保业务研讨,推进各处室业务融合度。

三、关于推进“法治医保”不到位,依法行政工作存在较大法律风险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组织部署,完善依法行政制度机制。出台了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要点,召开了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了年度依法行政相关工作。调整了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将业务法律知识学习和培训,纳入局党组班子和机关年度学习计划,并执行落实到位,开展了《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培训。制定并公布《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出台《医保基金和项目招投标管理决策流程》,明确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

(二)加强医保基金执法监管。集中组织学习《浙江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浙医保发〔2019〕33 号),进一步掌握行政案件处理相关流程。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医保协议管理权限的通知》,厘清协议管理的稽核权限,明确县(区)属地行政监管职责。完善第三方合作机制,加强全市医保智能监管队伍和能力建设,启动了全市部分门诊部(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专项检查。建立医保基金监管平台,持续打击欺诈骗保,截止7月底通过智能审核发现违规问题追回金额232万元。加强政务公开,严格按要求在相关政务网站公示法定监管事项权力清单。加强执法力量配备,上半年组织2名同志参加执法资格考试,并获取了执法证书。

(三)完善合同管理法制审核。制定出台了《合同管理细则》,规范合同的法制审核、签约、履行、验收、登记管理等一系列流程,明确对金额超过规定额度的合同严格执行询价比价程序,做好记录留痕。认真梳理了局成立以来所有合同共计26件,查找合同存在问题,对9件无签订日期、签名等要素缺失的合同予以纠正,补齐要素。

四、关于医保基金内控制度执行不严,基金监管存在一定风险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强化医保基金业务审核监督。集中学习了《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浙江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风险防范意识、规范管理意识。以基金业务审核等工作为重点,开展了内部廉政风险点排查,根据各个岗位的职责范围和工作流程逐一梳理,排查出岗位廉政风险点23个,分别制定有效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严格执行落实内控各项制度规范,推动廉政风险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与健全。对存在瑕疵的业务凭证进行整改,补齐相关要素,对其他业务受理、审核、监督各环节发生的凭证,以及生育基金账务处理凭证,进行了再梳理,总体情况良好。制定出台《舟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对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基金的收入、支出、存储管理,基金预决算管理等各个环节作了进一步规范。

(二)规范基金存放管理。加强财务审核把关,严格按要求加强账户基金管理。针对过去把关不严造成基金利息损失问题,及时与相关银行沟通,追回基金存款利息损失14676.17元。集中组织学习《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等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公开竞争性存放和医保基金操作管理执行纪律,确保医保基金存放安全。根据《舟山市医疗保障局基金账户设立及招投标决策程序实施办法》,以及《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舟山市招投标管理办法》《中共舟山市医疗保障局党组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综合评定开户银行各项因素,规范账户设立和管理。目前已通知相关银行,账户到期后实施统一招标。

五、关于执行财经纪律不够严格,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规范用车和接待等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执行向平台租用公务车辆的管理流程,严明用车租车纪律。根据流程,设计出台向平台租用公务车辆登记制度,自8月中旬启用来,运行顺畅。集中组织学习相关文件,进一步严明财务纪律,做到公务消费文件、发票、刷卡日期一致,一事一结,坚决杜绝超额接待、挂账消费等现象的发生。

(二)规范专项经费管理。针对购买印刷服务列支印刷费后未及时完成印刷的问题,立即通知印刷单位,完成全部印刷数量,杜绝发生廉政风险。进一步规范专项经费使用纪律,坚决防止发生未完成印刷预支印刷费、印刷费用与实际印刷明细目录不一致等问题。

六、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没有压实,机关党建工作较为薄弱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提高党组对党建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压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市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新时代机关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牢固树立“抓好党建就是最大政绩”的理念,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推进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频共振。召开党组会议,专题听取了党支部建设工作汇报,将每年专题研究党建工作和听取机关党组织建设工作纳入局党组会议议程,切实执行到位。

(二)落实主题教育整改措施,建立主题教育长效机制。制定出台《舟山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主题教育长效机制》,巩固和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制定出台《舟山市医疗保障局与定点医药机构经常性交流协调制度》,明确每季度一次与医药机构开展座谈交流的工作机制。整改期间召开了与定点医药机构交流座谈会,就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服务管理,推进医保政策制度的执行落实进行了研讨。制定出台《舟山市医疗保障局谈心谈话制度》,设计了谈话记录表,明确了谈话方式、要求和记录形式。

(三)夯实党建工作基础。集中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制度文件,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今年上半年制定了党建工作要点和每月主题党日计划并严格落实。持续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整改期间先后集中组织学习了党建、廉政和相关业务专题学习会,加强对党员的政治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明确将每半年一次党员干部思想状况分析纳入党支部议事议程。进一步完善“党建专题”栏目建设,及时反映党建工作动态。

七、关于党组议事决策不规范,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执行党组议事决策。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进一步明确党组工作纪律和议事规则。严格执行局党组议事规程,调整完善了《局党组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更加清晰地界定了党组会议与局长办公会议议题的界限规范议事程序,规范了重大决策的流程。进一步规范局党组会议记录台账,确定专人专本记录,记录真实反映局党组议事过程和个人意见。

(二)规范选人用人各项工作。集中组织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法规和文件,进一步提升了局党组切实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加强兼职人事干部的业务工作能力,积极向外单位取经,学习借鉴好的做法;同时根据《市直机关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规定的各个环节要求,整理了流程图,要求人事干部熟练掌握和应用。

下一步,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的要求,持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落实主体责任。坚持将政治建设放在首位,认真贯彻落实政治建局的要求,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把整改成果落实到工作成效上。立足充分展示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高度,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更高定位、更大格局、更宽视野,加强医保工作,落实“医保小窗口”建设目标,为实现“重要窗口”新目标新定位着力打造医保硬核成果。

二是深入推进整改。严格执行整改方案,按照责任分工落实整改工作责任,加强整改工作的横向沟通和纵向协调,强化责任处室沟通协作,形成合力,发挥作用。坚决克服闯关松劲的思想,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对还未完全彻底解决的问题加强督促检查,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事项坚持一抓到底。

三是健全长效机制。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在抓好集中整改的同时,举一反三,深刻反思、认真剖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找准体制机制上的“症结”,从规范完善着手,全面梳理建局以来的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查漏补缺,健全制度和操作流程。坚持以制度管人,依制度办事,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增强制度刚性和纪律执行。巩固整改成果,将巡察整改延伸到我们各项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医保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 2283557;邮政信箱市行政中心北大楼(新城千岛社区翁山路530号)15楼市医疗保障局,电子邮箱329181196@qq.com。


中共舟山市医疗保障局党组

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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