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舟医保发[2020]9号文件精神,经舟山市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评估小组评估,以下6家医药机构符合我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条件。现予以公示,名单如下:
舟山同仁堂中医门诊有限公司定海中医门诊部
舟山市定海玉清澄医疗诊所
宁波口腔医院集团舟山普陀门诊部有限公司
舟山市明峰医学影像诊断有限公司仁之门诊部
舟山布衣连锁医药有限公司定海白泉店
嵊泗县菜园镇平民大药房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疑义,请在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与舟山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80-2025492。
特此公示。
舟山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