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三政策”满足老百姓就医购药需求

发布时间: 2020-05-09 09:29      信息来源:市医保局     访问量:      字号:[    ]

一是明确谈判药品和大病用药结算政策。为确保参保人员享受国家药品谈判红利,明确在市外定点药店购买的谈判药品和大病用药予以报销,同时明确这部分药品费用额度不列入在医疗机构总额控费额度以方便其更好地服务就医群众。

二是调整职工医保待遇等待期政策。中止职工医保重新参保的,从原来的需要连续缴费6个月缩短至3个月就可重新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减少老百姓报销等待时间,满足就医需求。

三是完善医保险种之间转移接续政策。从职工医保转入城乡医保的,在办理城乡医保手续次月起即可享受城乡医保剩余月份的相应待遇。从城乡医保转入职工医保的,如为首次参加职工医保,次月起就可以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否则需要连续缴费3个月后才开始享受相应待遇。在严格把关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的同时又为老百姓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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