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加快推进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

发布时间: 2021-01-22 15:57      信息来源:市医保局     访问量:      字号:[    ]

为贯彻实施《舟山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试点方案》,及时推进医保市级统筹和统收统支工作,1月21日,我市召开了医保市级统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部署相关工作。市政府副秘书长苗成武、市医保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单位分管领导,各县(区)政府分管领导,各县(区)医保局、财政局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部署了我市市级统筹试点工作的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主要包括四项目标任务:统一政策制度,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服务一体,探索市、县(区)医疗保障部门垂直管理体制机制以及四个工作实施步骤:准备、启动实施、评估改进、总结提升阶段的相关工作安排。

会议对各部门提出了相关工作要求: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市级统筹试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要坚持系统思维,平稳有序推进市级统筹试点工作;三是要确保市级统筹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在会上,苗成武表示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是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明确要求和重要任务,舟山作为全省市级统筹试点城市,要为全省提供可复制的样板。希望大家抢抓机遇,增强紧迫感,切实担起责任,高质量完成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改革任务,在改革的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政策措施,为医保高水平发展做出贡献。

目前,作为全省试点,我市全面实行市级统筹,建立市与县(区)基金风险责任分担机制,有效提高基金互助共济和抗风险能力。我市将统一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参保范围、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执行统一的医保目录、医疗服务价格、招标采购和支付方式。在统一筹资标准下,职工医保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缴费比例按不低于省规定标准执行;居民医保费由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组成,年度人均筹资标准不低于全市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参保人员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比例不低于1∶2。特困、低保、低边和二级及以上残疾的人员,个人缴费金额由财政全额承担。大病保险费由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建立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合理分担的多渠道大病保险筹资机制,根据重大疾病发生情况合理确定大病保险年度筹资标准。医疗救助费由财政全额安排。同时,我市还将统一完善总额预算管理下的按病组、按床日、按项目等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全面执行国家、省、市招采合一、量价挂钩的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政策,由市医保部门督导各医疗机构按时完成带量采购任务。制定和完善全市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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