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参保筹资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1-10-09 09:43      信息来源:市医保局     访问量:      字号:[    ]

2021年9月30日,舟山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舟山市医疗保障局 舟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参保筹资工作的通知》。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随着城乡居民医疗需求的不断增加,人均医疗支出水平逐年增长,为确保全面落实各项医保待遇,维护全市基金收支平衡,应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年度人均筹资标准作出合理调整。

(二)2019年以来,国家和省政府均要求每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人均增加30元以上,个人缴费同步调整,且每年均有相关考核。

(三)根据2021年1-8月全市城乡居民医保运行情况分析,2021年全市基金收入约为8.17亿元,支出约为8.07亿元,收支结余约为0.1亿元。结合近年来基金收支结余情况,经测算,2022年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出约为8.5亿元,按参保人数49.9万人计算,为维持基金收支平衡,全人群人均筹资标准应为1700元左右,将比上年增加约100元,增幅约为6%。

二、制定依据

(一)《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2021年3月26日省人大制定通过)第二十二条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筹资额标准不低于统筹地区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百分之二点五,参保人员个人缴费一般不低于人均筹资额的三分之一。

(二)《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城乡居民基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舟政办发〔2013〕116号)规定,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人均筹资标准按上年度城乡居民年人均收入3%左右比例确定,其中个人缴费金额不低于三分之一。

三、实施对象

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四、集中征缴截止时间

在校学生的集中征缴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31日,其他人员集中征缴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5日。

五、调整内容

(一)2022年人均筹资标准调整办法,按成年人、未成年人人均筹资均增加100元,其中个人增加40元、财政增加60元,大学生人均筹资不增加的方案确定。

(二)标准调整后,2022年各类人员人均筹资情况如下:

1、成年人人均筹资1820元,其中财政补助1140元,个人缴费680元;

2、未成年人人均筹资1420元,其中财政补助880元,个人缴费540元;

3、大学生人均筹资1120元,其中财政补助720元,个人缴费400元;

全人群加权人均筹资1699元,占上年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例为2.87%,与上年持平;其中财政补助1062元,个人缴费637元,个人缴费金额占比从37.3%提高到37.5%,增加0.2个百分点。

六、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协同推进机制。

二是加强宣传引导,做好医疗保障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培训。

三是按时完成参保缴费工作,参保率达到99%以上,并确保财政全额资助参保对象应保尽保。


原文链接:http://zsyb.zhoushan.gov.cn/art/2021/10/8/art_1642153_588136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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