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诈骗医保基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1-19 15:11      信息来源:市医保局     访问量:      字号:[    ]
分享: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诈骗医保基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1〕27 号)精神,持续保持打击诈骗医保基金违法犯罪高压态势,结合我市目前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打击诈骗医保基金专项整治行动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长专项整治行动时间

专项整治行动时间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二、突出专项整治重点内容

以打击“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以下简称“三假”)等诈骗医保基金违法犯罪行为为重点,一是聚焦县级公立医院、非公立医院、门诊部(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定点医疗机构,严厉查处虚假住院、伪造医疗文书、虚构医疗服务等行为;二是聚焦医养结合定点医疗机构,严厉打击各类虚假就医、虚构病情、虚构医药服务等行为;三是聚焦提供血液透析的定点医疗机构,严厉惩处虚记透析次数、串换诊疗项目、过度检查、过度诊疗等“假透析”行为;四是聚焦基因检测,严肃查处篡改肿瘤患者基因检测结果,使用医保肿瘤靶向药危害群众健康的恶劣行为;五是持续打击医保卡违规刷卡、兑付现金、买卖或串换其他药品、营养品等行为;六是继续打击交通事故等有第三方赔付责任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七是聚焦我省“五个一批”重点任务,持续发力,克尽全功。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区)要将专项整治作为2022年本部门的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实施。按照省、市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建立问题台账,确保工作责任到人。市级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将适时对各县(区)专项整治落实情况开展联合督导。各县(区)工作方案请于2022 年1月20日前分别报送市级相关部门。

(二)强化线索发现,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各县(区)要充分利用医保智能监管系统和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深挖涉嫌诈骗医保基金违法犯罪行为线索,及时锁定可疑线索,精准发力,主动开展明察暗访,对问题线索逐一核实,限期清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通过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征集欺诈骗保问题线索,拓宽渠道,依规给予举报人最高奖励。

(三)深化部门联动。完善医保、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间的线索通报、案件移送、研判会商、联合行动等工作机制,构建“医、患、管”同频共振综合监管体制。各县(区)要充分利用医保、卫健合署办公职能,进一步提升日常监管合力,及时发现并惩戒骗保问题和不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公安部门要及时打击各种诈骗医保基金犯罪行为,以案促改,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四)宽严相济处理。严格按照医保基金监管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打击违法性质恶劣、骗取医保基金金额大的、幕后组织者、职业骗保人等,对涉案不深的定点医药机构、初犯、偶犯人员依法从轻处理,对认罪认罚、主动投案的医务人员、参保人员从宽处理。依法加强对涉嫌骗保机构、个人的失信惩戒,提高违法成本。

(五)及时分析总结。及时梳理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分析典型案例,总结经验,每月上报数据信息,2022年6月上报阶段性工作小结,2022年12月上报工作总结。

 

舟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月18日


下载链接:舟医保发[2022]3号(进一步打击诈骗医保基金专项整治行动).pdf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