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我局出台《舟山市统一全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实施方案》,执行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方案》获省局主要领导批示,将于10月1日起执行。
一、实行市县同价,医保更为公平。从2012年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以来,我市市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虽执行统一标准,但各县(区)公立医院经几轮调整后仍高低不一。此次实行统一医疗服务价格的为我市市级公立医院、各县(区)县级公立医院(含部队医院,不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民营医院参照相应等级公立医院实施。
二、调价总体下降,医保更为惠民。此次按照现行省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标准调整2439项,其中上调1080项,下调1359项,部分手术类和复杂的医疗服务项目按三甲100%、三乙90%、二级及以下80%分级收费。除门诊诊查费和普通病房床位费外,其余与省级公立医院价格标准相同的项目保持不变。经测算,合计调减588.7万元。
三、精选调价项目,医保更为利民。此次调价各项目有增有减,总体来说对患者减轻了负担。一些自费项目,如计算机图文报告由8元降为5元,救护车3公里以上费用由4元/公里降为2元/公里。另外,部分项目如白内障摘除、胃肠局部肿瘤切除等项目参照省级公立医院降价,对易患病的老年人群体就医负担进一步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