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疗保障局:
现将《舟山市2022年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舟山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3月30日
舟山市2022年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方案
为持续巩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宣传成效,营造全社会关注并自觉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根据省医保局统一部署,决定于 2022 年 4 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宣传月活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
以“织密基金监管网 共筑医保防护线”为重点,覆盖医保待遇、经办、救助扶贫等全方位宣传。
二、宣传内容
(一)医保基金监管。1.《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 公安部关于加强查处骗取医保基金案件行刑衔接工作的通知》等法规政策解读;2.欺诈骗保行为举报投诉渠道及举报奖励办法;3.近年我市医保基金监管成果;4.曝光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典型案例。
(二)医保待遇和政策。1.近年基本医疗保障政策变化;2.医疗救助重要政策,以及近年工作成果,包括困难人员 5万元以上费用化解工作等;3.“舟惠保”保险条款解读、理赔情况、典型案例。
(三)医保经办服务。1.医保服务窗口规范化建设现状和成果;2.医保报销常见问题解答。
(四)缓解群众“用药贵、买药难”问题。1.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现状和成果;2.定点零售药店推行低价药专柜措施和成果;3.国谈药品配置落实情况。
三、宣传方式
在严把疫情防控总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多渠道宣传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一)开展基金监管宣传“四会”活动。市局组织召开集中宣传月启动会和新闻通气会,邀请广电或报社主流媒体参加,曝光典型案例、宣传工作进展成效。通过在线直播、送服务上门等方式召开政策解读培训会,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解读。
(二)结合专项检查和日常管理活动开展宣传。针对已开展的定点医药机构自查自纠、外伤住院病人刷卡情况专项检查,以及定点零售药店信用等级管理现场检查等工作做好医保法规政策宣贯。在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及时跟进处理措施的同时,做好宣传引导和教育提醒工作,进一步规范定点机构医保基金运行管理,提升从业人员和参保群众守法意识。
(三)做好传统方式和融媒体宣传。在街道社区、经办窗口、医疗机构、用人单位等密切接触群众区域,广泛播放宣传片,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折页,开展政策问答和解读。结合真实案例制作普法短视频、H5、长图等融媒体产品,同时利用好官网、官方微信、微博、抖音等媒体平台,多渠道开展警示教育和政策解读。
(四)开展医疗保障信用承诺活动。通过签订信用承诺书、微信朋友圈转发接力、守信承诺签名、医共体医保行业自律示范点建设等,广泛开展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医药企业、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等医疗保障信用承诺活动,提高机构行业自律意识和参保人员个人守信意识。
(五)开展定点医疗机构主动亮牌行动。组织定点医疗机构在院区醒目位置设置打击欺诈骗保公益牌,公示举报投诉电话、举报奖励等措施,畅通打击欺诈骗保举报投诉渠道。
(六)加大对打击欺诈骗保典型案例曝光力度。针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我市因医保基金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依协议处理的案例,加大曝光力度。
(七)开展地方特色宣传。融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地方特色文化资源,采用方言情景剧、方言广播、小品、快板、说书、顺口溜等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宣传方法,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
四、工作要求
(一)思想重视,精心组织。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重视集中宣传月活动,坚决扛起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政治责任和基金监管主体责任。结合本地实际落实宣传方案,采取有力举措,突出重点、加强谋划,确保宣传到位、落地见效。
(二)积极动员,形成合力。市、县(区)两级医保部门要紧密配合,步调一致,把握节奏,形成系统合力。同时,要紧紧依靠地方党委政府,积极争取公安、司法、卫健、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支持,引导发动定点医药机构自觉参与,形成良好社会共识。
(三)宣打结合,提升实效。在做好集中宣传月的同时,加大医保基金监管力度,组织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自查自纠,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监督,切实维护基金安全。各县(区)医保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认真总结经验和做法,注意收集整理文字、案例、图像和视频等资料。工作总结(电子稿和加盖公章 PDF 件)及资料汇总后于 5 月 6 日前通过浙政钉上报市局。另各县(区)局(除嵊泗县局外)需选择一例《条例》实施以来执行的行政处罚案件,撰写典型案例分析,材料内容应包括标题、基本案情、处理结果、案例解析 4 个部分,其中案例解析应包括案情分析、法规适用、典型意义等内容,文字控制在 2500 字左右。同时将典型案例所涉及的执法文书复印件一并于 4 月 20 日前报送。
联系人:王晶晶,联系电话:0580-2360275。
文件下载链接:舟医保办发[2022]2号(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