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4-03 13:54      信息来源:市医保局     访问量:      字号:[    ]

各县(区)医保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适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降低大规模核酸筛查和高频率检测的成本,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浙医保发(〔2022〕15 号)要求,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各定点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调整为 28 元/次;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混合检测价格调整为每样本 8 元。医保支付政策按《关于制定及调整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浙医保联〔2020〕26 号)执行。

二、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服务,应同时提供单人单检和多人混检两种服务选项,在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允许“愿检尽检”的群众自愿选择。单纯进行核酸检测的,无需挂号,各定点医疗机构不得收取门诊诊查费。

本通知自 2022 年 4 月 4 日起执行。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表

舟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2 年 4 月 3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文件下载链接:舟医保发[2022]15号(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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