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生育、加快构建育儿友好型社会,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精神,市医保局、财政局出台相关政策,从7月1日起扩大生育保险参保范围,大幅提高生育保险相关待遇,有效减轻群众生育负担。
一、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享受单位职工相同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生育保险的惠及人群全面扩大,有效满足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需求,减轻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压力。按2021年统计,全市生育的约3800人将全部可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其中新增待遇享受人群将达到1000人左右,该类人群在享受相对较高的生育医疗费用补助的同时,新增享受较高的生育津贴待遇。
二、调整生育保险待遇等待期。取消参保人员生育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才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限制,明确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起始时间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致。若生育时连续缴费未满6个月的,生育津贴在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追溯计发。调整生育保险待遇等待期政策,取消了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领取门槛,更好地保障了女职工生育期间的权益。
三、提高生育有关待遇水平。一是提高生育医疗费用补助待遇。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剖宫产定额补助5000元、其他分娩定额补助3500元的政策调整为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结算;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助政策调整为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待遇结算;产前检查费用不予报销的政策调整为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待遇结算。二是扩大支付范围。将分娩镇痛、早孕期胎儿结构超声筛查、胎儿系统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等多项诊疗项目纳入报销范围,为孕产妇提供从孕早期到分娩期间的全方位医疗保障。适时将辅助生殖相关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政策调整后,全市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水平大幅提高,切实提升参保人员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四、全面落实“三孩”生育保险待遇政策。全市参加生育保险并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2021年11月25日起生育或当天未修完产假人员,按延长产假后的天数计发生育津贴。计发天数一孩为158天,二孩、三孩为188天,难产(剖宫产、助娩产)再分别增加15天。按调整后的保底基数计算生育津贴待遇,一孩约为3.1万元,二孩、三孩约为3.7万,难产可再增加约0.3万元,同时明确单位职工的计发给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的计发给个人,可明显减轻企业产假工资发放负担,同时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养育资金支撑,从而提高全人群生育意愿,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推进政策落地实施,全面做好政策宣传和培训,让全体市民特别是重点人群应知尽知、应享尽享,为促进优生优育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