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医疗保障局 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舟山市统一全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9-16 16:32      信息来源:市医保局     访问量:      字号:[    ]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舟山市统一全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为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20〕29 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试点方案的通知》(舟政办发〔2020〕114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总量控制。 以全市公立医院的医疗服务量为测算依据,保持医疗服务费用总体稳定、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医保基金总体可承受。

(二)结构调整。降低大型医疗设备检查价格,提高偏低的技术劳务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合理确定全市统一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促进医院可持续发展。

(三)有升有降。比照省级公立医院的医疗服务价格,并参照周边市级统筹试点地区情况,按照医院等级级差分类定价。2019 年以来市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涉及的项目价格原则上维持不变。

(四)动态调整。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价格调整后的影响因素开展量化评估,并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浙医保联发〔2021〕20 号)和我市实际,适时开展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

二、调价内容

按照现行省级公立医院价格标准调整 2439 项,上调价格低于该标准的 1080 项,下调高于该标准的 1359 项,部分手术类和复杂的医疗服务项目按三甲 100%、三乙 90%、二级及以下 80%分级收费(见附件)。其余与省级公立医院价格标准相同的项目保持不变。

三、实施范围和时间

实施范围:舟山市市级公立医院、各县(市、区)县级公立医院(含部队医院,不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民营医院参照相应等级公立医院实施。

实施时间:2022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统一全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涉及面广、影响大、情况复杂,关系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医保部门要会同卫健、财政等部门,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加强协调,稳妥推进,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二)细化责任分工。市医保部门负责牵头制定改革方案,将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市卫健部门要加强对各医疗机构的指导和管理,出台相关配套管理措施,监测医疗费用变化情况,确保改革顺利实施;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按照本次价格改革方案的要求,及时落实价格调整的各项经办管理和服务工作;各级公立医院要加强医院内部管理,积极向患者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确保改革方案顺利落地。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级相关部门要加强统一全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的宣传引导,及时向社会公众解疑释惑,确保我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四)及时跟踪监测。各级医保、卫健部门要密切关注改革方案实施情况,对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研究分析、会商解决并及时上报。


附件:舟山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舟山市医疗保障局 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9月16日

文件下载链接:舟医保发[2022]28号舟山市医疗保障局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舟山市统一全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政策解读链接:http://zsyb.zhoushan.gov.cn/art/2022/9/16/art_1229326426_16467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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