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第三方服务规范》、《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舟山市基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需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为广泛征询公众对该《方案》的意见和诉求,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决策事项名称及概要
(一)决策名称
《舟山市基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
(二)决策概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1号)和《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医保公共服务一体化促进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63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市级统筹,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全面理顺市域范围内医疗服务价格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1.公众对《方案》的看法和态度;
2.公众对《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3.《方案》实施后对公众的工作、生活等方面的社会影响;
4.《方案》实施可能产生的社会风险因素及化解措施;
5.公众对《方案》其他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诉求;
三、公众参与及联系方式
公众可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日内(2023年10月30日-2023年11月8日),通过填写电子问卷调查表、电话、邮件、电子信箱等方式提出对本决策的意见和建议。
四、评估责任单位
单位:舟山市医疗保障局,地址:舟山市定海区千岛街道翁山路530号,联系人:梁先生,电话:0580-2280817,电子邮箱:2357832106@163.com
五、评估实施单位
单位:浙江普俊律师事务所,地址:舟山市定海区合兴路158号江海商务广场B座14层,刘律师收,联系电话:0580-8170289,电子邮箱:408886617@qq.com
舟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0月30日
附件:《舟山市基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舟山市基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舟山市基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舟山市基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xlsx
《舟山市基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社会风险评估调查问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