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3-10-30 16:15      信息来源:市医保局     访问量:      字号:[    ]

一、制定背景

为助推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深化法治人社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372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舟政发 〔2021〕 24号)、《舟山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我局对2022年12月31日前由我局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文件清理过程

根据《舟山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及时开展文件梳理,对33件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纳入清理范围,形成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7月起向各处室征集清理意见,形成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废止(含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于10月7日向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税务局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各相关单位未提出异议。

三、清理结果

此次纳入我局清理范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3件。经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并组织各业务处室研究论证,建议保留局发规范性文件21件(见附件1),建议废止(含失效)12件(见附件2)。

四、清理范围

2019年6月28日至2022年12月31日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五、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黄晓阳

联系方式:0580-2283557


原文链接:http://zsyb.zhoushan.gov.cn/art/2023/10/30/art_1642153_588148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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