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疗保障局,相关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启动2023年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浙医保发〔2023〕33号)精神,决定对“ICU单元治疗(11110090100)”等13个项目价格进行调整,现将相关调整完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调整完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舟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29日
文件下载链接:舟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pdf
政策解读链接:http://zsyb.zhoushan.gov.cn/art/2024/1/2/art_1229326426_16606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