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舟山市构建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体系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4-03-12 17:20      信息来源:市医保局     访问量:      字号:[    ]

2024年3月8日,舟山市医疗保障局、舟山市民政局、舟山市财政局、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舟山监管分局、舟山市残疾人联合会出台了《关于印发舟山市构建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体系实施细则的通知》,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随着我市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剧,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成为越来越迫切的社会需求。根据省医保局对我市实施工作的部署和有关文件精神,2024年2月23日我市出台《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构建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舟政办发〔2024〕10号),为全面落实《实施方案》,市医保局牵头制定《舟山市构建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体系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一)《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构建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73号);

(二)《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构建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舟政办发〔2024〕10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包含总则、政策性长护险、惠民型商业护理保险、特色商业护理保险、社会救助福利护理保障、经办管理、监督管理、附则八部分。

(一)总则。主要明确了我市舟山市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体系组成部分,长护险各部门职责等内容。

(二)政策性长护险。

1.明确了政策性长护险的参保对象、筹资标准、保障范围。参保对象为我市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筹资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年90元,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由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各承担45元;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个人承担30元,各级财政补助60元。保障范围为因年老失能或经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符合重度失能评估标准,生活不能自理需要长期护理的参保人员。

2.明确了申请受理的基本条件、申请流程、评估费用等内容。符合享受政策性长护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自评估结论作出次月起享受政策性长护险待遇。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根据情况选择居家护理或机构护理待遇。

居家护理每月最高服务标准为1600元,基金报销80%,每月基金支付金额为1280元。原则上每周上门服务不少于3次,每次服务不少于1小时。服务价格暂定65元/小时。在起步阶段可以选择定点服务机构上门提供居家护理服务+亲情护理模式,即将经过培训后、具备规范服务能力的失能人员近亲属纳入亲情护理,为失能人员提供基础的生活照料护理服务,长护险基金每月给亲情照护人员支付500元,剩余费用失能人员可继续享受居家护理上门服务,原则上定点护理机构提供每月不少于12个小时的上门居家护理服务,每周上门服务不少于2次,每次服务不少于1小时。机构护理每月最高服务标准为2000元,基金报销70%,每月基金支付金额为1400元,每天最高服务标准为66.66元。

(三)惠民型商业护理保险。依托“浙里惠民保·舟惠保”增设护理保险理赔责任,以个人自愿投保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享受机构护理或居家护理等服务提供补充性保障。按最高服务标准接受政策性长护险居家护理和机构护理的失能人员,“舟惠保”对个人支付段予以赔付10%;按最高服务标准接受政策性长护险居家护理、且不选择亲情护理模式的,对个人支付段予以赔付30%。明确赔付部分以提供护理服务方式体现。

(四)特色商业护理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采取多险种协同的方式提供特色商业护理保险,争取上级商业保险公司研发推广适用不同人群的产品,满足群众多样化护理需求。允许使用职工医保历年个人账户为本人购买审定的全年额度不超过1000元的商业护理险保险产品。

(五)社会救助福利护理保障。

明确本市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参加“舟惠保”的保费,由各级财政全额补助。对享受政策性长护险待遇的医疗救助对象待遇予以倾斜,个人负担费用经“舟惠保”护理保险责任理赔后,剩余费用由政策性长护险基金予以补助80%。明确补助部分以提供护理服务方式体现。

(六)经办管理。

明确政策性长护险的具体经办业务由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和公开招标的商业保险公司负责。明确建立健全定点护理机构管理和考核办法、护理服务项目标准。

(七)监督管理。

定点护理机构及参保人员或其监护人、委托代理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政策性长护险基金损失的,根据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明确政策性长护险和惠民型商业护理保险待遇享受人员,限定为居住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参保人员,理赔责任从2024年5月1日起执行。2024年度按8个月筹资。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卢金奇

联系方式:0580-2283286


原文链接:http://zsyb.zhoushan.gov.cn/art/2024/3/12/art_1642153_58815163.html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