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舟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舟山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确定评估细则〉的通知》(舟医保发〔2024〕4号)文件精神,经舟山市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评估小组评估,以下13家医药机构符合我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条件。现予以公示,名单如下:
舟山仁晟堂诊所有限公司(舟山仁晟堂诊所)
舟山市庭闱乐颐养院(舟山市庭闱乐颐养院医务室)(对内)
舟山市普陀区海福社会福利事务服务有限公司(舟山市普陀区海福社会福利事务服务有限公司中西医诊所)(对内)
宁波海王星辰健康药房有限公司舟山金宸府店
舟山里肯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惠众广场店
舟山市众缘大药房有限公司
舟山立心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新城金岛店
宁波海王星辰健康药房有限公司舟山蓝郡国际店
宁波海王星辰健康药房有限公司舟山文化路店
舟山百姓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马岙店(加盟店)
舟山定海金欣大药房
舟山立心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大丰店
舟山市定海区一心大药房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疑议,请在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与舟山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80-2032607。
特此公示。
舟山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