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公共服务关乎民生、连接民心,对于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经济发展有重要意义。在省支持下,我市率先探索开展推进医保公共服务一体化促进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的改革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医保基础性和杠杆作用,让群众享有更加公平普惠、优质高效便捷的医保服务。累计落地20项创新举措,改革成效获人民日报、浙江日报点赞宣传。
一、围绕“基层治理”聚势能,在医保浸润上破题出招。拓展医保增值化服务,推进医保公共服务一体化改革。一是率先实现“一地签约、全省共享”。我市“一地签约、全市共享”的创新举措在今年优化推广为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进一步打破省域签约限制,基层门诊报销比例额外提高3%政策覆盖全省,叠加享受起付线取消政策。全市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率超80%,居民家庭医生签约率达40%,惠及人次80万,减轻群众医疗负担824万元。二是引导基层就诊新趋向。通过提高基层医疗机构住院和门诊报销2个和5个百分点,调整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医保报销比例参照基层执行,鼓励基层开展住院服务等,引导群众分级诊疗。2023年度基层门诊就诊381.65万人次,较2022年同期增加14.8%;基层医疗机构住院125人次,发生医疗费用38.37万元。三是构建海岛“舟到医保优享”体系。全面部署“办事不出岛”医保经办服务应用,陆续投放基层海岛63台医保自助经办、25台24小时自助购药机。着眼舟山偏远海岛多、老龄化突出等问题,深化巡回诊疗车船等移动医疗服务场景下的医保实时结算模式,拓展医保移动支付和就医信用付等信息化应用,实现全市33家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刷脸”支付。
二、围绕“特殊群体”提效能,在普惠均衡上破局发力。进一步帮扶困难群众、残障人士、孤困儿童等特殊群体,更好满足海岛群众多样化医疗保障需求。一是健全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建立困难人员家庭兜底化解封顶保障机制,困难人员大病保险年度起付标准由个人调整为共同生活的困难家庭成员共同累计,家庭合计自负医疗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由医疗救助资金按季度兜底化解。2023年困难群众医疗费用综合保障率90.45%,排名全省第三。今年以来开展医疗救助12.83万人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1959.04万元。二是优化孤独症儿童医保支持政策。牵头教育、卫健、残联等部门出台健全孤独症儿童全周期医保服务政策,实现孤独症儿童特殊病种门诊待遇“免申即享”,确保应助尽助。建立孤独症儿童“医教融合”综合康复模式,3月19日,牵头康复医疗机构在市特殊学校内设立医保支持的“星星宝贝关爱诊室”,满足孤独症儿童提供一体化连贯的康复服务需求。三是支持远洋渔民药品保供。下沉慢性病认定到基层医疗机构,实行待遇“免申即享”。建立我市远洋渔业企业及其他长期出海参保人员慢特病用药保障机制,为1.2万远洋渔民提供医保带药由3个月延长至2年的服务保障,进一步支持远洋渔业和海洋经济发展。
三、围绕“三医协同”增动能,在便民高效上破难攻坚。突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促进医疗、医保、医药改革联动。一是创新开通异地就医免备案服务。实现全市定点医院异地直接结算开通率100%,同步扩大到全体乡镇卫生院与村(社区)卫生室,有效减轻“垫资、跑腿”就医负担。今年1-5月,惠及市外来舟就诊12.97万人次,涉及医保金额1156.24万元。全面取消本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惠及市外就诊免备案结算31.03万人次,涉及医保金额3亿元。二是承接全省公共服务一体化基层价格改革任务。在前期已统一全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的基础上,对390项基层医疗服务价格实行项目分类调整,其中上调153项,下调价格237项,调增医疗服务收入约295万元。其中综合服务类、医技诊疗类与市公立医院价格保持一致,临床诊疗类、中医诊疗类调整至三甲医院价格的70%,有效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三是规范化治理营造公平有序新环境。我市定点民营医院价格标准参照同等级公立医院,进一步优化医保营商环境,规范定点民营医院价格。尤其在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治理过程中,坚持全流程总价和单服务价格两手抓,及时公布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统一价格标准,实现群众单颗种植牙支出负担减少40%以上。
下一步,我市医保部门将积极向上对接,加强部门联动,持续迭代医保政策机制和服务举措,迭代升级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优化基层医疗机构居家上门服务,深化推进“医保15分钟服务圈”,拓展医保移动支付功能,更好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促进高水平现代海洋城市建设。同时加大宣传,让群众及时了解医保新政策,享受更加便捷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