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1号)精神,根据国家、省医保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关于调整完善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5月3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我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以单位名义提出的修改意见或建议,请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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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梁伟;联系电话:0580-2280817;联系地址:舟山市医疗保障局(舟山市定海区千岛街道翁山路530号15楼)
舟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21日
关于《关于调整完善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为深入贯彻国家医疗保障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1〕号)精神,根据国家、省医保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起草了《关于调整完善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现将起草情况简要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与目的
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医疗服务需求的日益增长,原有的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医疗服务市场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提高医疗服务效率与质量,本通知旨在对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调整和完善,确保医疗服务价格更加科学合理,符合医疗服务成本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二、主要内容
新增与删除项目:根据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新增放射检查类价格项目(详见附件1),并删除原对应的放射检查类项目(详见附件2)。这一调整旨在优化项目设置,减少冗余,确保价格项目更加符合当前医疗服务的实际需求。
公示与监督: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在开展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前,必须在其网站、服务场所等醒目位置进行公示,以接受社会监督。这一举措旨在增强医疗服务价格的透明度,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执行时间:明确本通知自2025年6月1日起执行。这为各定点医疗机构提供了充分的准备时间,确保新价格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起草过程
在起草过程中,我们根据该项目的立项指南,在省医保局督促指导下,开展了平移项目相关数据测算,征求了卫健部门相关专家的意见,并参考了国家及省医保局的相关政策文件。经过数次修改和完善,形成了本通知。
四、预期效果
通过本次调整和完善,进一步优化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结构,提高医疗服务价格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通过加强公示和监督,提升医疗服务价格的透明度,增强患者的信任感和满意度。最终,为推进我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提供有力保障。
关于调整完善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1号)精神,根据国家、省医保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予以公布,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93项放射检查类价格项目(附件1),原对应264项放射检查类项目删除(附件2)。
二、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执行前应在其网站、服务场所等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通知自2025年6月1日起执行。
附件1.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附件2.部分删除放射检查类现行项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