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购买“浙里惠民保·舟惠保”的授权声明

发布时间: 2023-12-01 14:25      信息来源:市医保局     访问量:      字号:[    ]

舟山市准政策性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浙里惠民保·舟惠保”参保缴费期间(2023年11月16日-2024年2月29日),由投保人本人自愿选择购买“浙里惠民保·舟惠保”保险产品。为广大企事业机关单位职工便捷投保,投保人可授权委托“浙里惠民保·舟惠保”共保体单位,按2024年“浙里惠民保·舟惠保”规定保费金额,在本人的医保个人账户内直接扣付所需保险费。

医保个人账户可代扣缴范围为:本人及其参加舟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最多五人)。

授权人的医保个人账户余额足够为符合参保资格的被保险人付费时,将直接从授权人的医保个人账户中进行保险费扣缴,授权人的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少于保险费金额时,将无法扣缴。医保个人账户为自己缴费时,首先扣缴授权人本人个人账户当年资金,当年资金余额不足时再扣缴本人个人账户历年资金;为其参加舟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直系家属缴费时,扣缴授权人医保个人账户历年资金。

附件下载: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购买“浙里惠民保﹒舟惠保”授权委托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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